复合肥生产线需要符合的环保标准涵盖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复合肥生产线需要符合的环保标准涵盖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 **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 **有组织排放**:复合肥生产过程中,如热风炉燃烧烟气,以及混合、破碎、造粒、干燥、筛分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以尿素或硝铵磷(硝铵)为原料的复混肥料高塔造粒工序中,熔融工段产生的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无组织排放**:复合肥车间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 - **水污染排放标准** - **综合排放标准**:项目生活污水需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再生利用标准**: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等经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内作为喷淋系统补充用水和车间冲洗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表1基本控制项目限值”标准。 - **噪声排放标准**:复合肥生产线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标准要求,即昼间低于65dB(A),夜间低于55dB(A)。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标准**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如锅炉灰渣等集中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 - **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间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如原料桶及原料袋、过期原料及废弃产品、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应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其他环保标准和要求** - 企业应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 - 排污口设置应符合《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等标准。 -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